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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于都县2018年从“三方面人员”中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的公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红红旭日
    2018-10-31 10:29:43   转载



     于都县2018年从“三方面人员”中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的公告

     

   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,为做好我县2018年从优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、优秀村(社区)干部和大学生村官(以下称“三方面人员”)中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  一、选拔对象及名额

    面向我县“三方面人员”竞争性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23名,其中:

    1. 从优秀乡镇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12名(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,不含学校、医院);

    2. 从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中选拔3名;

    3. 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8名。

    二、选拔条件

    报考人员除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、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和《公务员调任规定(试行)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
    (一)乡镇事业编制人员

    1. 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(不含学校、医院工作经历);

    2. 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);

    3.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;

    4. 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;

    5. 2006年1月1日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,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(招聘)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。

    (二)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主任

    1. 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;或任村(社区)主任、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;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(社区)主任;

    2. 年龄45周岁以下(197291日以后出生);

    3. 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。

    (三)大学生村官

    1. 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录为公务员,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;

    2.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。

    (四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列为选拔对象:

    1.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
    2. 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诫勉谈话,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;

    3. 因涉嫌违法违纪,正在接受审查的;

    4. 在录用(聘用、任职)试用期内的;

    5. 患有较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;

    6. 其他不宜列为选拔对象的情形。

    以上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主任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9月1日;大学生村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。

    三、报名时间及方式

    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3日-7日。个人报名和差额组织推荐相结合,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向工作所在乡镇党委报名(其中大学生村官在原服务村所在乡镇党委报名),由各乡镇党委按一定差额比例择优向县委组织部推荐报名。报名所需材料请联系报名所在乡镇党委组织办。

    四、考试时间

    笔试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,面试时间为2018年9月29日,考场均设在本县。

    涉及“三方面人员”招考有关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乡镇党委,也可咨询县委组织部干综科0797-6219996。

    特此公告。

     

    于都县“三方面人员”选拔

   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9月3日  

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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