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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都县2018年从“三方面人员”中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的公告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,为做好我县2018年从优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、优秀村(社区)干部和大学生村官(以下称“三方面人员”)中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选拔对象及名额 面向我县“三方面人员”竞争性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23名,其中: 1. 从优秀乡镇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12名(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,不含学校、医院); 2. 从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中选拔3名; 3. 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8名。 二、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、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和《公务员调任规定(试行)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 (一)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. 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(不含学校、医院工作经历); 2. 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); 3.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; 4. 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; 5. 2006年1月1日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,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(招聘)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。 (二)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主任 1. 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;或任村(社区)主任、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;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(社区)主任; 2. 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); 3. 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。 (三)大学生村官 1. 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录为公务员,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; 2.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。 (四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列为选拔对象: 1.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 2. 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诫勉谈话,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; 3. 因涉嫌违法违纪,正在接受审查的; 4. 在录用(聘用、任职)试用期内的; 5. 患有较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; 6. 其他不宜列为选拔对象的情形。 以上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主任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9月1日;大学生村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。 三、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3日-7日。个人报名和差额组织推荐相结合,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向工作所在乡镇党委报名(其中大学生村官在原服务村所在乡镇党委报名),由各乡镇党委按一定差额比例择优向县委组织部推荐报名。报名所需材料请联系报名所在乡镇党委组织办。 四、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,面试时间为2018年9月29日,考场均设在本县。 涉及“三方面人员”招考有关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乡镇党委,也可咨询县委组织部干综科0797-6219996。 特此公告。 于都县“三方面人员”选拔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